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是 2006年12月13日在締約國同意下通過,並於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成為21世紀第一個人權公約,至目前為止,共有147個締約國簽署這份公約。
公約被視為衡量一個國家社會發展的指標,內容關注各領域身障者的需求,強調各障別的身障者都應享受與一般人相同的人權與基本自由,申重「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關聯的,必須保障身心障礙者不受歧視地充分享有這些權利和自由」,並且強調「確認個人的自主和自立,包括自由作出自己的選擇,對身心障礙者至關重要」。
公約內容共有50條,除了確保身障者在社會、文化、經濟、教育、工作與就業、公共參與等領域不受歧視外,也要求締約國提高整個社會(包括家庭)對身心障礙者的認識,促進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和尊嚴的尊重。
台灣,則在中華民國103年8月 20日頒布總統命令「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並訂定於103年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正式施行。爾後104年起,各地展開CRPD課程、研討會等相關活動。有鑑於此,本會於今年度試辦CRPD課程活動。
這一次邀請到臺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 老師
精闢的課程讓我們更瞭解公約的形成及背景
並且認識CRPD不是只有CRPD而已
而是牽涉很廣很廣的人權公約
爾後我們夠瞭解能夠依據哪些條文來監督政府落實真心障礙者的權益